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此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事业心、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年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五)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2022年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报名表(附件2《2022年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程类技术类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能证明工作经历及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1寸彩色近照(电子版)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至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邮箱:taiheqx@163.com。
(三)咨询电话:0763-5829303组织人事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由清新区太和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太和镇组织人事办公室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实践模拟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本次招聘岗位采取实践模拟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实践模拟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实践模拟测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实践模拟测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递补。
五、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聘请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薪酬待遇
年薪96000元(含五险一金)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须根据要求向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供相应的考察资料,如果不按要求提供资料将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单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举报、监督电话:0763-3161404。
九、递补调剂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招聘或者个人放弃入职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十、防疫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资格审核及考试。
2.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尽快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核酸测试证明(考前48小时内),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附件3)。
(三)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后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生承诺书》(附件4)。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十一、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镇的公开招聘,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相关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以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人民政府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