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是汕头市纪委监委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年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须的条件,详见《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 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即与汕头市纪委监委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五、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发布:
汕头市纪委监委官网(汕头廉政网):
http://jw.shantou.gov.cn/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shantou.gov.cn/hrss/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汕头市乐山路8号汕头开放大学。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1. 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版大一寸彩色相片)(附件2)。
2. 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相片2张(同版大一寸彩色相片)。
3. 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 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5. 报考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本人相应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6.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7. 2018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8.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指广东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的,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现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注意事项
1.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2.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3.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汕头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附件2)并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材料,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 汕头市纪委监委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即《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理论经济学(A0201)”,那么该“学科”所含的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佐证材料。
七、考试
考试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行政基础知识、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能力。
2. 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5. 2018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官网发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申请查分。每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纪委监委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纪委监委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 面试人员的确定: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计算入围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计算方法为:Y=2X(1≤X≤3)。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数进入面试。
2. 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3. 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汕头廉政网公布为准。
4. 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5.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情况。
6.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汕头市纪委监委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及入围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和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执行的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时间、地点由汕头市纪委监委另行通知。
(四)体检费用由汕头市纪委监委负责。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拟聘人选报汕头市人才办审定(备案)后,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十三、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本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 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 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按照汕头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在市卫生健康局指导下,招聘过程(包括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汕头市纪委监委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汕头廉政网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有关规定,请所有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报名前、考试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报名前、考试前21天无境外旅居史(包括港澳台地区)〕,凭报名前、考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应聘人员可正常参加报名、考试。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严肃考纪考风。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应聘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五)提供的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十五、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081157(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754–88081148(汕头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汕头市纪委
2021年10月15日